簡體版 英文版 寄給朋友 政府主網頁
積金局代五僱員追討強積金欠款
**************

  強制性公積金計劃管理局(積金局)今日(二月十五日)代五名僱員入稟小額錢債審裁處,向五名僱主追討港幣逾31,000元的強積金欠款。

  五名與訟人,包括La Cave D'Alfred Limited、安雅玩具有限公司、意達設計營造(國際)有限公司、廖志華經營來利飲食及利廣投資有限公司經營燊華餐廳,均沒有出庭應訊。在缺席聆訊下,審裁官判積金局申索得直,與訟人須向積金局支付港幣10,860.72元、10,451元、5,250元、4,767元及272.13元。有關款項包括與訟人拖欠僱員的強積金供款,以及根據強積金條例計算的附加費。

  積金局在收到欠款後,會盡快把款項撥入僱員的強積金帳戶。審裁官同時下令各與訟人支付處理入稟個案的費用,分別為港幣80元、220元、80元、90元及240元。

  較早前,La Cave D'Alfred Limited及安雅玩具有限公司,曾在觀塘裁判法院分別承認六項拖欠強積金供款及一項未有為一名僱員加入強積計劃的控罪,分別被罰款港幣15,000元及8,000元。



2006年2月15日(星期三)
香港時間17時49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