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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因製造毒品被判監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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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名四十七歲外籍男子今日(二月十五日)在高等法院原訟法庭被判製造毒品罪名成立,被判入獄八年。

  案情透露,毒品調查科的探員根據情報,於二○○四年十二月十日凌晨約十二時展開行動,探員見兩名四十二歲及四十五歲的男子駕駛一艘小艇離開一個魚排,然後再登上一輛私家車。於是探員在榕樹澳碼頭附近截停該輛私家車,拘捕他們。

  毒品調查科的探員其後搜查榕樹澳一個魚排,再拘捕另外一名四十二歲男子及一名四十七歲外籍男子,並檢獲七桶約重三百五十公升懷疑混有毒品的啡色液體、一批化學物品及化學儀器。

  三名男子及該名外籍男子涉嫌製毒被捕。

  警方進一步調查顯示,三名男子及該名外籍男子涉嫌從啡色液體中提煉可卡因,警方估計已被提煉出的可卡因約重五百六十二克,市值約五十萬三千元。

  該名外籍男子被警方落案控以一項製毒罪名,而其餘三名被捕男子則被控以一項串謀製毒罪名。

  該名外籍男子於二○○五年六月三十日在東區裁判法院承認控罪,並答應作控方證人在庭上作供。

  而三名年齡介乎四十二至四十五歲的被捕男子已於今年一月二十三日在高等法院原訟法庭被判串謀製毒罪名成立,被判入獄二十年至二十四年。

  至於該名外籍男子則於今日在高等法院原訟法庭應訊被判刑。

警察公共關係科新聞公布第五號



2006年2月15日(星期三)
香港時間15時54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