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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是今日(二月十五日)在立法會會議上劉慧卿議員的提問及財政司司長唐英年的口頭答覆:
問題:
當局自去年一月成立扶貧委員會以來,只制訂了一套24個的貧窮指標,以反映香港的貧窮狀況,但沒有具體釐定貧窮線以界定貧窮人口。此外,香港社會服務聯會(下稱「社聯」)估計本港現時的貧窮人口約為125萬。就此,行政機關可否告知本會:
(一)當局如何能在未界定貧窮人口有多少的情況下推行滅貧措施;
(二)在策劃和推行滅貧措施時,會不會以社聯所估計的貧窮人口作參考;若否,原因是甚麼;及
(三)會不會制訂具體的滅貧目標,務求在若干年內將貧窮人口減至某個水平?
答覆:
主席女士,
了解和衡量貧窮情況是扶貧委員會(下稱「委員會」)其中一項主要工作。委員會在制訂24個貧窮指標的過程中,已檢視了有關本地和海外的經驗,並與委員會內外的專家交流這方面的意見,包括香港社會服務聯會(下稱「社聯」)。
劉慧卿議員的提問主要針對單靠入息計算的貧窮人口數字。就這方面,議員可參考第2個和第10個指標。隨�虒g濟持續復蘇,在二零零五年第三季,入息低於平均綜援金額的0-59歲的人士下降到730 000人。至於清貧長者的數目則約為220 000人(註一)。將這兩個數字加起來,「貧窮人口」共接近950 000人。我強調這個「貧窮人口」是加了引號的。
指出有關數字毫不困難。可是,單憑這數字來制訂相關政策我認為並不足夠。因為單靠入息作為準則不能反映弱勢社群的特別需要,例如在健康、教育/培訓、就業、居住環境、以及社區/家庭支援等等方面的需要。同一入息的家庭往往都會有不同的需要,視乎很多其他因素,例如他們有沒有小朋友、老人家、或者是否住在公共房屋等。故此,實際來說,扶貧的措施必須以一個多元的角度,透過各方面的政策全面配合,例如房屋、醫療、社會福利,教育和培訓等,才能事半功倍,水到渠成。
這亦正解釋了為何委員會經過深思熟慮後,決定採取一個多元的角度,從人生不同階段的需要來了解和衡量貧窮問題。事實上,立法會秘書處於二零零五年五月發表的研究報告中亦指出不少已發展的國家均採用以上的做法(註二)。
就問題的第二部分,我們已參考過社聯所估計的貧窮人口。事實上,我們在制定貧窮指標的過程中,已諮詢了社聯並將他們的意見適當地涵蓋在指標內。
在制訂有關入息的貧窮指標時,我們亦參考了綜援金額的水平。事實上,綜援金額水平已被廣泛應用和認定為應付基本生活水平所需。就有關入息指標而言,綜援金額水平實際上已被用作「貧窮線」來評估貧窮人口。但正如第一部分的回覆中所述,我們認為並無額外實際需要訂定一條新的貧窮線。
社聯亦採用了「家庭入息中位數的一半」作為貧窮線來計算貧窮人口。雖然社聯和委員會採用了兩種不同的方法,但兩者其實很相似。以三人家庭為例,在二零零五年第三季,入息中位數一半的家庭入息是$8,000,而同期三人家庭的平均綜援金額則是$7,664,後者低了$336,是百分之四。
貧窮指標讓我們能從宏觀角度了解整體貧窮情況的變化。有關指標亦可作為制訂政策時的參考,有助指出哪些政策範疇需要我們仔細研究。例如待業待學的青少年數字便在某程度上反映出現時我們基礎教育和培訓計劃是否有效裝備青少年繼續升學或工作。
我們明白部分議員認為政府應參考一些歐盟國家的做法,訂定可量度的滅貧目標。但我想指出我們在參考海外經驗時,必須同時分析它們獨特的本土情況。例如英國是透過改變稅收和福利制度,譬如為勞動家庭提供稅務優惠,而成功減少生活在相對低收入的家庭的兒童數目。但有關措施在香港並不適用,因為香港的低收入家庭是不須繳納薪俸稅的。
以香港的情況而言,政府在未充分考慮政策影響的情況下,如果隨意制訂滅貧目標是不恰當的。例如我們可以訂下單親綜援受助人重投工作的指標,從而使生活在失業家庭的兒童數目下降,但政府不會隨便這樣做,因為我們必須同時考慮其他連帶的影響,例如這些安排會否使年幼的兒童得不到家長充分的照顧等。
我將於今日稍後與議員詳細討論馮檢基議員就有關在職貧窮的報告的議案。在這�塈琤u想指出我們歡迎報告中指出很多值得我們繼續努力跟進的務實建議。政府會積極與立法會合作,制定能符合香港情況的扶貧策略。
(註一)參考:有關清貧長者數目見第16及18個指標。由於單靠入息來計算清貧長者的數目存有一定技術困難,故我們採用了其他方法來計算清貧長者人數。
(註二)立法會秘書處資料研究及圖書館服務部提供題為「選定地方的滅貧策略」的研究報告[RP05/04-05](2005年5月19日)
完
2006年2月15日(星期三)
香港時間13時48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