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會址經營者違例被罰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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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名女子今日(二月十四日)在東區裁判法院承認觸犯《會社(房產安全)條例》,被判罰款三千元。

  案情透露,民政事務總署牌照事務處職員去年八月巡查銅鑼灣告士打道一所會址時,發現現場人數共有二十三人,超過該處所的合格證明書上第6項條件所規定的上限。

  該名女子在警誡下承認是該會址的持牌人及擁有人,隨後被控違反合格證明書條件第6條,觸犯《會社(房產安全)條例》第21(1)(a)條。

  民政事務總署發言人表示,政府會繼續加強執法行動,致力打擊違規經營的會址,以確保光顧這些會址顧客的安全。



2006年2月14日(星期二)
香港時間15時24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