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無牌會址管理人被判罰
**********
**********
一名男子今日(二月十四日)在東區裁判法院承認在未獲發有效會社合格証明書的情況下,於北角管理一無牌會址,觸犯《會社(房產安全)條例》,被判罰款五千元。
案情透露,民政事務總署牌照事務處職員去年八月巡查北角英皇道一處所時,發現上址擁有二十六間房間,供會員打麻雀及提供膳食。
該名男子在警戒下,承認為會址的經理,並表示處所以會社形式無牌經營,為會員及其帶來的朋友提供餐飲及麻雀服務。
涉案男子隨後被控在沒有合格証明書的情況下管理一所會址,觸犯《會社(房產安全)條例》第4(1)條。
民政事務總署發言人表示,政府會繼續加強執法行動,致力打擊違規的會址,以確保光顧這些會址顧客的安全。
完
2006年2月14日(星期二)
香港時間15時23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