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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零零五年第四季《公開資料守則》統計數字發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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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民政事務局發言人今日(二月十三日)表示,政府在二零零五年第四季共收到六百二十宗根據《公開資料守則》索取資料的要求。

  在這些要求中,有五百五十七宗(即百分之九十)獲提供全部(五百四十六宗)或部分(十一宗)所需資料,只有五宗(百分之一)要求被拒。其餘三十四宗(百分之五)由申請人撤回要求,十六宗(百分之三)為有關政府政策局/部門並不持有申請人所要求的資料。

  自《公開資料守則》於一九九五年三月推行以來,根據該守則索取資料的要求共有一萬九千二百四十七宗,當中有一萬七千二百六十六宗(即百分之九十)獲提供全部(一萬六千八百六十八宗)或部分(三百九十八宗)所需資料,只有三百七十八宗(百分之二)要求被拒。另外八百四十八宗(百分之四)由申請人撤回要求,六百四十四宗(百分之三)為有關政策局/部門並不持有申請人所要求的資料。

  截至二零零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有六十八宗個案正在由政策局/部門處理。

  市民若不滿意政府部門根據守則作出的回覆,可要求一名更高級的職員覆檢有關情況,亦可向申訴專員投訴。二零零五年第四季期間,申訴專員並未接獲任何有關投訴。

  民政事務局發言人說:「統計數字顯示,政府政策局/部門一直遵照守則的規定,市民亦普遍感到滿意。」



2006年2月13日(星期一)
香港時間14時35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