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六名僱主被追討強積金欠款
************
************
強制性公積金計劃管理局(積金局)今日(二月九日)代二十六名僱員入稟小額錢債審裁處,向六名僱主追討港幣155,000餘元的強積金欠款。
在今日的聆訊中,五名與訟人,包括南太警嬰陪迨膝q、協中投資有限公司、協日有限公司、勵精物業管理有限公司及經營高達運輸公司的李少雄,均同意僱員申索的金額。審裁官下令各與訟人須分別向積金局支付港幣46,717.40元、37,214.52元、29,905.33元、10,509.52元及7,000.00元,有關款項包括與訟人拖欠僱員的強積金供款,以及根據強積金條例計算的附加費。
另一名與訟人,即凱創有限公司沒有出庭應訊。在缺席聆訊下,審裁官判積金局申索得直,與訟人須向積金局支付港幣23,889.66元。有關款項包括與訟人拖欠僱員的強積金供款,以及根據強積金條例計算的附加費。
積金局在收到欠款後,會盡快把款項撥入僱員的強積金帳戶。審裁官同時下令與訟人支付處理入稟個案的費用,分別為港幣160元、260元、230元、90元、60元及140元。
較早前,南太警嬰陪迨膝q及凱創有限公司曾在觀塘裁判法院,分別承認四項及七項拖欠強積金供款的控罪,被罰款港幣14,000元及17,000元。
完
2006年2月9日(星期四)
香港時間18時22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