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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會第九題:區議員訓練課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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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為今日(二月八日)立法會會議上劉皇發議員的提問及民政事務局局長何志平的書面答覆:

問題:

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 在過去三年為區議會議員(「區議員」)舉辦的訓練課程的名稱,具體內容及日期;

(二) 當局在籌辦上述課程時,如何衡量其內容是否切合區議員的實際工作需要,以及有否就此徵詢區議員意見;及

(三) 會否考慮設立一個成員包括區議員在內的區議員培訓委員會,以研究區議員的培訓需要、設計課程內容及制訂具體推行細節;若否,原因為何?


答覆:

主席女士:

(一) 在二○○三/○四至二○○五/○六的三個年度,民政事務總署(「民政署」)為十八區區議員及區議員助理一共開辦了一百一十五個培訓課程,包括三十七個資訊科技課程、十八個公共行政課程、四十五個與區議會工作有關的課程、十五個大廈管理課程。有關課程的資料現編列於附表,以供議員參閱。

(二) 民政署分別在二○○二年六月及二○○四年二月向所有區議員發出問卷,邀請他們就培訓需要提出意見。民政署為區議員及區議員助理籌辦二○○三至○四年度、二○○四至○五年度及二○○五至○六年度的培訓課程時,已參考了區議員在上述意見調查中所提出的意見,以確保有關的課程切合區議員及區議員助理的培訓及實際工作需要。民政署會在二○○六年三月再次向所有區議員發出問卷,了解他們的培訓需要,以便為區議員及區議員助理籌辦二○○六至○七年度的培訓課程。

(三) 在二○○四年二月進行的問卷調查中,民政署一共收回三百零一份填妥的問卷(佔五百二十九位區議員的56.9%)。有關問卷調查就區議員的培訓需要提供了有代表性的意見。由二○○六年開始,民政署每年都會向所有區議員發出問卷,以了解他們的培訓需要。此外,區議員隨時都可向民政署提出意見。雖然現行的機制已提供一個有效的平台,讓區議員就培訓需要直接向民政署提出意見,政府會密切留意是否需要設立培訓委員會。



2006年2月8日(星期三)
香港時間14時36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