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會十八題:屯門渡輪碼頭承租人計劃年中開始提供跨境渡輪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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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是環境運輸及工務局局長廖秀冬博士今日(二月八日)在立法會會議上就張學明議員的提問所作的書面答覆:

問題:

  當局於去年4月27日回覆本人就屯門跨境渡輪碼頭提出的質詢時表示,會盡量配合承租人的工作,以便跨境渡輪碼頭能盡快投入服務。承租人原先就碼頭改建工程所訂的目標竣工日期為2004年12月,其後延至2005年4月底,但據報工程至今尚未完成。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 承租人負責的改建工程的詳情和最新進展;

(二) 政府為何沒有在與承租人簽訂的租約訂明竣工限期及有關罰則;

(三) 當局為使碼頭能盡快投入服務,採取了甚麼措施以配合承租人的工作;

(四) 當局有否訂定碼頭的目標啟用日期;若否,原因為何;及

(五) 當局在甚麼情況下會考慮把這項目重新招標?

答覆:

主席女士:

  屯門渡輪碼頭一直用作本地渡輪碼頭。要改建碼頭部份地方以營運跨境渡輪服務,承租人須按《建築物條例》及有關運作部門的要求,進行多項改建工程,以及安裝屋宇設施及其他相關的系統。

  承租人公司的股權及管理層曾於二○○五年年初有所變動。碼頭改建工程於二○○五年六月重新展開,至今已完成了大部份的結構和間格工程,現正安裝空調、消防及電力設備,稍後將安裝升降機、天花、地板、供水和排水管道等。承租人表示將於短期內購入船隻,並計劃在二○○六年年中開始提供跨境渡輪服務。

  當局是以租約形式,將屯門渡輪碼頭部份地方租予承租人作營運跨境渡輪服務之用。承租人必須每月繳付約一百三十五萬元的費用。在此安排下,我們認為應容許承租人按其商業考慮及準備工作進度而決定碼頭的啟用日期,因此租約並沒有訂明竣工日期或罰則。

  為使跨境碼頭能盡快投入服務,政府各有關部門一直配合承租人的工作,包括加快審理承租人的建築圖則,定期與承租人舉行會議,提醒承租人需注意的事項,就改建工程給予意見等。各部門亦正按照承租人的啟用時間表,進行各項準備工作,包括安排人手、購買設備等。我們會繼續與承租人就各項工作保持密切聯繫。

  無論碼頭啟用與否,租約訂明自二○○四年十二月開始,承租人必須每月繳交約一百三十五萬元的費用。從營商角度考慮,相信承租人會盡早完成碼頭改建工程及其他準備工作,開辦跨境渡輪服務。

  租約簽定至今,承租人並沒有違反租約條款。碼頭改建工程亦正在進行中。我們暫無計劃將屯門跨境渡輪碼頭重新招標。



2006年2月8日(星期三)
香港時間12時39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