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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居民因安排虛假家庭傭工合約被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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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入境事務處發言人今日(二月六日)稱:「兩名男性香港居民及一名菲律賓籍女子因串謀安排虛假家庭傭工合約,在沙田裁判法院被判入獄。」

  五十七歲的程曉明承認兩項串謀向入境處職員作出虛假陳述的控罪、一項串謀製造虛假文書的控罪及一項沒有合理辯解而向他人轉讓旅行證件的控罪,每項控罪各被判入獄四個月,同期執行。

    三十五歲的黃錦文被控一項串謀向入境處職員作出虛假陳述的控罪,他承認控罪,被判入獄四個月。

    三十九歲的外籍家庭傭工CANCERAN Gemma Viernes承認一項向入境處職員作出虛假陳述的控罪,被判入獄三個月。

    於去年四月,一名內地人士從國內赴港時,因藏有一本香港特區護照及數本虛假的香港旅行證件,被內地當局截查。入境歲調查員從內地當局取得有關資料後,將程截獲。

    在警誡下,程承認他曾要求該名內地人士安排三本虛假的特區護照及三張虛假的香港身份證,以供給其女友CANCERAN的朋友。此外,他亦將自己的特區護照非法轉讓予該名內地人士以安排內地電話戶口。

  CANCERAN亦是程的前度家庭傭工。為了延長CANCERAN在港的逗留期限,程、CANCERAN及她的虛假僱主串謀簽訂虛假合約。黃承認曾訛稱為CANCERAN的僱主。

    根據現行法例,任何人士沒有合理辯解而向他人轉讓旅行證件乃屬違法,違例者可被檢控,一經定罪,最高可被判罰款十五萬及入獄十四年,協助及教唆者同罪。

  此外,任何人士向入境處職員作出虛假陳述亦屬違法,違者可被檢控,一經定罪,最高可被判罰款十五萬及監禁十四年,協助及教唆者同罪。



2006年2月6日(星期一)
香港時間20時35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