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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層大廈有足夠的防火安全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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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就一份報章有關高層大廈消防安全的報導,屋宇署發言人今天(二月六日)強調,現時本港所有私人建築物,包括高層住宅樓宇,均有充足的安全規定,確保其消防安全。

  發言人說:「這些規定包括,確保樓宇在火警時結構完整安全,及防止火勢在建築物內蔓延。此外,建築物亦需設有適當的消防裝置,以保障樓宇佔用人的安全。」

  發言人續說:「高層建築物發生火警時,撲救工作是在樓宇內部進行的。因此,高層大廈設有消防和救援樓梯及消防員升降機,消防員可到達建築物內任何部份,使用已設於建築物內的消防裝置撲救火警。」

  除救火外,建築物亦要有足夠可以阻隔火勢及煙霧蔓延的樓梯,以便樓宇佔用人逃生。高層大廈亦須設有避火層供人暫時避災。

  發言人說:「有關高層大廈火警威脅較高的說法是沒有足夠理據的。」



2006年2月6日(星期一)
香港時間19時03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