簡體版 英文版 寄給朋友 政府主網頁
兩名僱主違反強積金條例被罰款
**************

  兩名僱主因違反《強制性公積金計劃條例》(第485章)(簡稱《條例》),今日(二月六日)在觀塘裁判法院被裁定罪名成立,共被罰款港幣37,000元。

  森源發展有限公司(商業登記號碼:17978638)被控違反《條例》 第7A(8)條,控罪指被告在2004年4月至2005年4月期間,沒有依照指定限期內為有關僱員向註冊計劃的核准受託人作出強積金供款。被告承認13項控罪,第一項控罪罰款港幣7,000元,其餘十二項控罪各罰款港幣2,000元,合共被罰款港幣31,000元。

  友邦護衛有限公司(商業登記號碼:11593305)被控違反《條例》 第7A(8)條,控罪指被告在2005年8月至10月期間,沒有依照指定限期內為有關僱員向註冊計劃的核准受託人作出強積金供款。被告承認3項控罪,第一項控罪罰款港幣4,000元,其餘兩項控罪各罰款港幣1,000元,合共被罰款港幣6,000元。

  另外,強制性公積金計劃管理局(積金局)今日代一名僱員入稟小額錢債審裁處,向一名僱主追討港幣13,000餘元的強積金欠款。

  與訟人樂滿意建築工程有限公司今日沒有出庭應訊。在缺席聆訊下,審裁官判積金局申索得直,與訟人須向積金局支付港幣13,072.50元。有關款項包括與訟人拖欠僱員的強積金供款,以及根據強積金條例計算的附加費。

  積金局在收到欠款後,會盡快把款項撥入僱員的強積金帳戶。審裁官同時下令與訟人支付港幣220元,作處理入稟個案的費用。



2006年2月6日(星期一)
香港時間18時31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