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勞工處提醒僱主及僱員在農曆年假期後注意工作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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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工處籲請所有承建商、工廠及從事工業經營的僱主及僱員,在農曆年假期後應提高警愓,並在恢復工作前檢查工作場地的情況及採取適當安全措施。
勞工處發言人今日(二月四日)表示,這是由於在假期後工作場地的情況可能有變,管理人員及工人的安全警覺亦可能有所鬆懈。
他說:「管理人員及工人應於恢復工作前採取預防措施,確保工作時的安全,尤其是涉及有潛在危險的工序、機器或工具等,開工前的檢查、準備及安全措施的落實格外重要。」
他說:「所有棚架、工作台、起重機械、氣體焊接及火焰切割工序、化學品工序、密閉空間及挖掘工程均須由合資格人員檢查,並在確保安全後,才可再次使用或復工。」
他續說:「管理人員亦須充分提醒及指導工人,在高空工作及從事其他危險工作時應採取的安全措施。」
為防止意外發生,發言人籲請承建商和僱主在工作場地內加緊監察,確保在假期後工作場地仍然安全。
他指出,《工廠及工業經營條例》的一般性責任條款規定僱主必須為僱員提供安全的工作環境、安全的作業裝置及安全工作系統,違反有關規定,一經定罪,最高可被判罰款五十萬元及監禁六個月。僱員亦應與僱主合作,使用僱主提供的安全設備。
任何僱主及工人如遇到與工作場地安全有關的問題,可致電勞工處職業安全及健康電話諮詢服務二五五九 二二九七與職業安全主任聯絡。
完
2006年2月4日(星期六)
香港時間11時00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