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積金局代十四名僱員追討強積金欠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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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強制性公積金計劃管理局(積金局)今日(二月一日)代十四名僱員入稟小額錢債審裁處,向一名僱主追討港幣逾47,000元的強積金欠款。

  在今日的聆訊中,與訟人經營駿驥工程公司的黃家驥同意僱員申索的金額,審裁官下令與訟人須向積金局支付港幣47,096.58元。有關款項包括與訟人拖欠僱員的強積金供款,以及根據強積金條例計算的附加費。

  積金局在收到欠款後,會盡快把款項撥入僱員的強積金帳戶。審裁官同時下令與訟人支付港幣230元,作處理入稟個案的費用。



2006年2月1日(星期三)
香港時間17時46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