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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署恢復提供自費修葺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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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房屋署將會由3月1日起,恢復為公屋租戶提供「自費修葺服務」。

  房屋署副署長(屋h管理)劉啟雄今天(一月三十日)表示:「房屋委員會(房委會)有需要重新考慮提供這項服務,以便為租戶提供以客為本的服務,又能妥善維修轄下的物業。」

  自1999年4月1日起,房委會終止由維修承辦商或屋h技工提供「自費修葺服務」,只繼續為長者住戶和有弱能成員的住戶提供該等服務。

  劉啟雄表示:「房屋署最近就『自費修葺服務』進行檢討,發現很多租戶寧願任由單位內欠妥的地方惡化,也不在公開市場自行僱人修葺或更換損壞配件。」

  他說:「這是由於租戶疏忽,或難以在市場找到有關服務。本來問題不大的項目倘不及時妥善處理,結果會變成嚴重的維修問題。」

  劉啟雄L調,房屋署只會向租戶收取服務和行政費用的成本,至於有經濟困難或領取租金援助者,正如現行的做法,署方會減收費用。

  他提醒公屋租戶,根據房委會與租戶簽訂的租約,房委會會承擔固定裝置和設備因正常損耗而須修理或更換的費用,至於租戶/持證人或其家人因不慎使用或蓄意毀壞有關物品而招致的費用,則須由租戶/持證人支付(詳情請參看附件)。



2006年1月30日(星期一)
香港時間15時01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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