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積金局代兩名僱員追討強積金欠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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強制性公積金計劃管理局(積金局)今日(一月二十七日)代兩名僱員入稟小額錢債審裁處,向兩名僱主追討港幣逾8,000元的強積金欠款。
在今日的聆訊中,與訟人首領物流有限公司同意僱員申索的金額,審裁官下令與訟人須向積金局支付港幣5,715元。有關款項包括與訟人拖欠僱員的強積金供款,以及根據強積金條例計算的附加費。
另一名與訟人,威卓(香港)有限公司經營同樂軒沒有出庭應訊。在缺席聆訊下,審裁官判積金局申索得直,與訟人須向積金局支付港幣2,848.44元。有關款項包括與訟人拖欠僱員的強積金供款,以及根據強積金條例計算的附加費。
積金局在收到欠款後,會盡快把款項撥入僱員的強積金帳戶。審裁官同時下令各與訟人支付處理入稟個案的費用,分別為港幣240元及70元。
較早前,威卓(香港)有限公司經營同樂軒曾在觀塘裁判法院,承認二十項拖欠強積金供款的控罪,被罰款港幣55,500元。
完
2006年1月27日(星期五)
香港時間17時32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