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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開設無牌旅館被罰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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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名男子今日(一月二十六日)在東區裁判法院承認在沒有有效的豁免証明書或牌照下,於銅鑼灣經營一所旅館,觸犯《旅館業條例》,被判罰款五千元。

  案情透露,民政事務總署牌照事務處人員與警方去年四月舉行聯合行動,巡查銅鑼灣百德新街一處所,發現內有四個可作住宿用途的房間和日租遊客。

  該名經營者承認於上址處所開設無牌旅館,他其後被控違反《旅館業條例》第5條。

  民政事務總署發言人強調,經營或管理無牌旅館屬刑事罪行。

  他重申,該署不會姑息無牌旅館,並會繼續加強執法行動,以確保所有旅館符合標準,並已獲發牌照,以保障住客的安全。

  發言人呼籲市民向牌照事務處舉報無牌旅館,該處電話為二八八一 七四九八。



2006年1月26日(星期四)
香港時間17時47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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