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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署一項改善公屋住戶居住空間的新調遷計劃,明日(一月二十六日)開始接受申請,所有居住密度低於每人7平方米的住戶,均可申請調遷較大單位。
房屋署副署長(編配及商業)馮浩棠說︰「現時每年推行兩至三次的『公屋住戶紓緩擠迫調遷計劃』,只容許『擠迫戶』(即居住密度低於每人5.5平方米的住戶)參加,『改善居住空間調遷計劃』是一項額外的新安排。」
馮浩棠強調,維持把室內樓面面積低於每人5.5平方米定為需紓緩擠迫居住環境的現行基準不變,並會繼續透過「公屋住戶紓緩擠迫調遷計劃」,為擠迫戶優先處理調遷。
他表示︰「與『公屋住戶紓緩擠迫調遷計劃』一樣,『改善居住空間調遷計劃』的申請人須符合同樣的資格準則,選樓次序亦會按居住密度、家庭成員人數和居住年期長短而定。」
他續稱,共有超過四萬個公屋家庭有資格參加該兩項調遷計劃。
另一項較早前已經生效的新措施,是放寬「公屋住戶紓緩擠迫調遷計劃」和「改善居住空間調遷計劃」的區域限制,符合該兩項計劃參加資格而又住滿10年的申請人,可選擇遷往任何地區。
根據現行政策,新界區的申請人只可選擇新界屋h的空置單位,但擴展市區的申請人可選擇新界和擴展市區的空置單位,市區的申請人則可選擇任何地區的空置單位。
馮浩棠說︰「居於新界屋h的擠迫戶,特別是新界東的擠迫戶,很多未能揀選屬意的單位,這是因為可供『公屋住戶紓緩擠迫調遷計劃』調配的空置單位,在各區的供應並不平均。」
他補充說︰「新界東空置單位一直嚴重不足,因為該區14個屋h中,八個已納入『租者置其屋計劃』下出售。另外,新界東已有一段時間沒有新的公屋落成。」
過去數年,房屋署一直為公屋擠迫戶主動提供紓緩擠迫的機會,使擠迫戶的數目持續減少。2000年9月時,擠迫戶有19,998個,佔全部公屋住戶3.4%,至2005年9月,擠迫戶已減至5,784個,只佔全部住戶0.9%。
一直以來,「非擠迫戶」亦可透過不時推行的各項調遷安排,獲得編配較大單位居住的機會。此外,公屋住戶如因健康、生活上或其他充分的理由需要改善居住情況,亦可申請h內或h外調遷。
完
2006年1月25日(星期三)
香港時間15時00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