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積金局成功檢控以房津逃避強積金僱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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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強制性公積金計劃管理局(積金局)今日(一月二十四日)成功檢控一名將部份薪金列作房屋津貼,以逃避強積金供款的僱主。這是首次經審訊後成功將以房屋津貼逃避強積金的僱主入罪的個案。

  過去積金局亦曾檢控以房屋津貼逃避強積金供款的僱主,而那些案件的被告都承認控罪。今次是首次被告不認罪,再經審訊後成功將以房屋津貼逃避強積金供款的僱主入罪。

  被告多耀珠寶有限公司今早在觀塘裁判法院被裁定罪名成立,裁判官判案時指被告並未就僱員全數有關入息作出強積金供款,案中僱員並沒有任何涉及房屋的開支,而被告卻將部份薪金列為房屋津貼。裁判官判被告罰款港幣2,100元。

  被告多耀珠寶有限公司(商業登記號碼:21284457),被控於2004年4月1日至10月31日共7個月的供款期內,將一名僱員合共港幣約19,000元的有關入息列作房屋津貼,並沒有就該款項替僱員作出強積金僱主及僱員供款共約港幣1,900元。

  積金局接到投訴後展開調查,搜集足夠證據,並諮詢律政司後,決定起訴被告公司7項違反強積金條例罪名。結果7項控罪各罰款港幣300元,合共罰款港幣2,100元。

  積金局發言人指出:「積金局歡迎裁決,相信該裁決有助日後打擊利用房屋津貼逃避強積金責任的僱主。」

  積金局並且提醒僱主,切勿濫用法例上房屋津貼並不屬有關入息這一條文,將僱員的部份有關入息列為房屋津貼,以逃避強積金供款。

  發言人強調,積金局會繼續加強檢控藉房屋津貼逃避強積金責任的僱主。又呼籲僱員遇到同類情況時,應盡早向積金局熱線2918 0102舉報,並挺身作證,以保障本身的強積金權益。

  另外,強制性公積金計劃管理局(積金局)今日代四名僱員入稟小額錢債審裁處,向兩名僱主追討近港幣58,000元的強積金欠款。

  在今日的聆訊中,與訟人林養程經營全記飯店,同意僱員申索的金額。審裁官下令與訟人須向積金局支付港幣27,469.49元,有關款項包括與訟人拖欠僱員的強積金供款,以及根據強積金條例計算的附加費。

  另一名與訟人凱創有限公司沒有出庭應訊。在缺席聆訊下,審裁官判積金局申索得直,與訟人須分別向積金局支付港幣29,943.27元。有關款項包括與訟人拖欠僱員的強積金供款,以及根據強積金條例計算的附加費。

  積金局在收到欠款後,會盡快把款項撥入僱員的強積金帳戶。審裁官同時下令與訟人支付處理入稟個案的費用,分別為港幣300元及240元。

  較早前,凱創有限公司在觀塘裁判法院,承認7項拖欠強積金供款的控罪,被罰款港幣17,000元。



2006年1月24日(星期二)
香港時間17時4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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