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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委會通過出售居屋剩餘單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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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下稿代房屋委員會發放:

  房屋委員會(房委會)轄下資助房屋小組委員會今日(一月二十四日)通過,由2007年起出售「居者有其屋」(居屋)計劃的剩餘單位,每年分兩期推售,每期約2,000至3,000個單位。目前共有16,641個該類單位。

  這些單位包括5,509(截至2005年底)個位於居屋計劃/私人機構參建居屋計劃屋苑的回購單位,位於已出售部分單位的居屋屋苑內6,082個未售出的單位,位於三個未發售的居屋發展項目(即油美苑第3期、東濤苑和瓊軒苑)的3,040個單位,以及嘉峰臺的2,010個單位。

  資助房屋小組委員會主席吳水麗表示︰「剩餘單位將供公屋租戶(綠表申請者)及合資格的私人樓宇住戶(白表申請人)購買,兩者比例為4:1。該比例屆時將視乎銷售情況而靈活地調撥。」

  他說︰「合資格的家庭住戶將較一人住戶優先選樓。此外,在綠表申請中,只有受房委會提出的清拆計劃影響的人士,才可獲優先選樓。」

  吳水麗表示,在訂價方面,主要考慮仍為銷售對象的負擔能力,即按揭還款與入息比例不超過40%,以及五成單位的價格在銷售對象的負擔能力以內,並將繼續依循以往的一般指引,售價大約按市值七成計算(即三成市值折扣率)。

  與以往安排不同,房委會將不會接納任何回購申請,亦不會向買家提供按揭還款補助金。

  不過,房委會將繼續為銀行及其他認可財務機構批予購買居屋的貸款提供按揭貸款保證。

  吳水麗表示︰「不接納任何回購申請,房委會便無須再行處理回購的單位,這樣便可在居屋剩餘單位全部售出後,徹底解決以往遺留下來的問題。此舉亦可免除房委會購回和持有單位的財政負擔。」

  他又強調,鼓勵市民自置居所已不再是房委會的工作目標。把資源調撥,為有需要的家庭提供可負擔的租住房屋,比提供按揭還款補助金鼓勵某些類別的人購買居屋單位更為恰當。

  他勸籲準買家在決定購買居屋單位前,應審慎考慮本身的財政能力。

  吳水麗又指出,持續進行的狀況勘察顯示,大部分單位的狀況相當良好及可接受。不過,房委會亦會為所有單位進行售前修繕和維修保養工程,確保每個單位的質素都達到合理水平。

  一如以往,房委會亦將為未售出的單位提供一年樓宇設施保養期,由個別單位的轉讓契據日期起計,但回購單位則除外。

  吳水麗解釋說︰「這是因為所有回購單位均是以『現狀』出售的,而買家在選樓期間已獲安排察看回購單位的實際狀況。」

  房委會亦會繼續提供10年樓宇結構安全保證(天水圍的屋苑保證年期為20年),由樓宇落成日期起計。至於28幢未發售的大廈,該10年的樓宇結構安全保證則以每幢大廈首個推售期的首個選樓日起計。

  吳水麗說︰「這項安排正好表明房委會對轄下樓宇的結構安全有信心,並使買家更加安心。」

  他續說︰「今日通過的出售時間表及安排符合三個主要指導原則︰由2007年起,盡快推售所有剩餘單位,徹底解決居屋遺留下來的問題﹔保障房委會的利益﹔以及盡量減少對私人住宅市場的影響。」

  他補充說︰「無限期停止興建及出售居屋的政策維持不變。」



2006年1月24日(星期二)
香港時間17時1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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