積金局代十三名僱員追討強積金欠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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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區域法院今日(一月十九日)向一名僱主頒布判令,與訟人城市管道工程(香港)有限公司因拖欠其十三名僱員的強積金供款,以及根據強積金條例計算的附加費,被判須向積金局支付港幣276,508.09元。

  積金局在收到欠款後,會盡快把款項撥入僱員的強積金帳戶。區域法院同時下令與訟人支付港幣930元予積金局,作處理入稟個案的費用。



2006年1月19日(星期四)
香港時間18時05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