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涉街頭騙案被判入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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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名三十四歲女子因以欺騙手法取得財產罪名成立,今日(一月十八日)在區域法院被判入獄一年零八個月。

  案情透露,去年五月二十六日,警方接獲一名四十三歲女子報案,指有兩名女子在天水圍區內企圖欺騙途人。

  警方與該名四十三歲女子到場,發現該兩名年齡三十四及四十九歲女子企圖以祈福手法欺騙途人,於是拘捕該兩名雙程證女子。

  調查顯示,該名三十四歲女子涉嫌與去年四月底在大埔火車站騙取一名四十二歲女子逾十四萬元財物的案件有關。

  該名三十四歲女子於去年七月十九日被警方落案控以一項以欺騙手法取得財產的罪名。她於區域法院承認控罪,並於今日判刑。

  案中另一名四十九歲被捕女子已於較早前被落案控以兩項向入境處人員作出虛假聲明的罪名。她於去年七月二十五日被判罪名成立並判處入獄十五個月。

  警方提醒市民必須提高警覺切勿被祈福黨欺騙,並呼籲受害人與警方聯絡。

警察公共關係科新聞公布第八號



2006年1月18日(星期三)
香港時間19時04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