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會四題:換地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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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為今日(一月十八日)立法會會議上陳婉嫻議員的提問和房屋及規劃地政局局長孫明揚的口頭回覆:

問題:

  據報,房屋委員會(下稱“房委會”)正考慮一項換地方案,把若干幅貴重土地交還政府,以換取其他土地興建公屋。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 政府會不會採納上述方案;若會,政府計劃向房委會提供哪些地區的土地;若不會,原因是甚麼;

(二) 政府會不會讓房委會攤分政府出售其交還的土地的部分收入;及

(三) 房委會在考慮具體的換地建議時,會不會確保有足夠土地使每年有穩定數目的公屋單位分別在市區、擴展市區及新界落成;若不會,理據是甚麼?

答覆:

主席女士:

  土地是香港的重要資產,政府必須確保土地資源運用得宜,及均衡照顧社會各方面的不同需要。在公營房屋方面,政府有責任確保房屋委員會有足夠的土地興建公屋,以履行把公屋平均輪候時間維持於約三年水平的政策承諾。

2. 政府提供土地的數量已考慮到房屋委員會的整體重建計劃,主要是拆卸舊式公屋,騰出用地重置公屋去持續推行公屋計劃,及透過調整人口密度,和加強公共設施去改善居民的居住環境。基於上述原因,房屋委員會並沒有提出交還舊公屋用地與政府交換其他土地的建議。

3. 就問題的三個部分,我的具體答覆如下:

(一) 政府及房屋委員會之間並無設定任何的換地機制。房屋委員會的政策是透過整體重建計劃,把拆卸舊式屋h後所騰出的土地,用作重置公屋之用,以確保公屋供應足以適時應付需求。

(二) 絕大部分的公共屋h用地是政府以接管令形式交由房屋委員會發展及管理,若這些土地不再繼續用作公屋發展,便須交還政府全權處理,房屋委員會並無利益牽涉在內。

(三) 正如上文所述,房屋委員會並沒有向政府提出交換土地的建議。

  目前房屋委員會一共有六十八萬個公屋單位,佔全港住宅單位約三成,分布在港九新界各區。政府會繼續在不同地區覓地作公屋發展。考慮因素主要包括土地供應的時間、發展潛力、社區的協調、可發展的面積、技術可行性等等。實際上,由於可供發展公屋的土地供應和分布不一,而個別建屋項目的規模及進度亦有所不同,因此難以確保每年新建公屋單位均衡分布,但房屋委員會必會繼續以維持平均輪候時間三年左右為目標,規劃及興建公共房屋。



2006年1月18日(星期三)
香港時間13時00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