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以下是今日(一月十八日)在立法會會議上馮檢基議員的提問和經濟發展及勞工局局長葉澍�i的書面答覆:
問題:
據報,法國、英國、比利時、美國和瑞士的有關當局鑒於去年發生多宗空難,先後把多家飛行安全紀錄欠佳或沒有妥善保養和維修航機的航空公司列入黑名單,禁止其客機飛越領空和在境內升降。歐洲聯盟亦正草擬一份在各成員國適用的航空公司黑名單。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 已被上述國家列入黑名單的航空公司現時有否定期航班在本港升降;若有,有關的詳情,以及在過去三年,民航處有否評估有關客機的飛行安全情況;若有,評估的結果;若沒有評估,原因為何;
(二) 過去三年,當局有否基於飛行安全理由拒絕航空公司申請在本港開辦定期航班;
(三) 政府現時如何監察在本港升降的航機的飛行安全情況;及
(四) 政府會否參考上述國家的做法,制訂航空公司黑名單;若否,原因為何?
答覆:
主席女士:
(一) 根據有關國家公佈的資料,被這些國家列入禁制名單的航空公司並沒有經營往返香港的定期航班。
(二) 過去三年,我們沒有基於飛行安全理由拒絕航空公司申請經營往返香港的定期航班。
(三) 所有在香港經營的航空公司及進出香港的航機,均受到國際民用航空組織訂定的監管機制和安全標準所規管。在該機制及香港法例下,民航處負責監管香港航空安全。在監管本地航空公司方面,民航處通過審批航空公司的飛行運作、對機組人員及航空專業人員的發牌制度、飛行檢查,以及對飛機維修機構的巡查,確保本地航空公司符合各項安全標準。至於外地的航空公司,除了根據國際民用航空組織的規定受所屬地的民航當局監管外,它們還必須得到香港民航處發出的許可證,方可經營到港航班。在處理許可證申請時,民航處會考慮該航空公司是否能夠提供有關文件,證明其達到國際民用航空組織所訂立的安全標準,以及符合香港民航法例,特別是安全方面的要求。民航處並會定期對抵港的外地航空公司航機進行有關安全的抽樣檢查。
(四) 香港已有嚴謹的機制和法例監管進出香港航機的飛行安全。民航處會繼續嚴格執行有關的機制和法例,確保飛行安全。如當局對個別航機的飛行安全有任何疑問,絕不會批准其在港經營。因此,我們並不需要制訂禁制名單。
完
2006年1月18日(星期三)
香港時間15時05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