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名僱主被追討強積金欠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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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強制性公積金計劃管理局(積金局)今日(一月十六日)代七名僱員入稟小額錢債審裁處,向五名僱主追討港幣88,000餘元的強積金欠款。

  在今日的聆訊中,四名與訟人,包括城巿管道工程(香港)有限公司、經營羊城茶廳的陳志明、何佳與蕭景照、經營吳炳記建築工程的吳炳根及經營�痚吨膝q的鄧敏燕,均同意僱員申索的金額。審裁官下令各與訟人須分別向積金局支付港幣43,361.33元、27,367.98元、8,384.49元及1,846.23元。有關款項包括與訟人拖欠僱員的強積金供款,以及根據強積金條例計算的附加費。

  另一名與訟人安業護衛有限公司沒有出庭應訊。在缺席聆訊下,審裁官判積金局申索得直,與訟人須向積金局支付港幣7,611.11元。有關款項包括與訟人拖欠僱員的強積金供款,以及根據強積金條例計算的附加費。

  積金局在收到欠款後,會盡快把款項撥入僱員的強積金帳戶。審裁官同時下令與訟人支付處理入稟個案的費用,分別為港幣160元、160元、140元、130元及240元。

  較早前,城巿管道工程(香港)有限公司及安業護衛有限公司曾分別在觀塘裁判法院,承認五項及八項拖欠強積金供款的控罪,被罰款港幣9,000元及12,000元。

完

2006年1月16日(星期一)
香港時間17時30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