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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會六題:廢物回收再造計劃的進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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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是環境運輸及工務局局長廖秀冬博士今日(一月十一日)在立法會會議上就何鍾泰議員的提問所作的口頭答覆:

問題:

  環境保護署所推行的廢物回收再造計劃,目的是加強廢物回收及循環再造,以及盡量減少需要處置的廢物。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 過去三年,可循環再造的廢物數量佔回收廢物總數量的百分比;

(二) 鑒於上述廢物回收再造計劃包括家居廢物回收計劃、工商業廢物回收計劃及產品責任制試驗計劃,在過往三年,哪一類計劃最有成效及有甚麼支持數據;及

(三) 外地推行家居廢物及工商業廢物的經驗,以及它們的成效及有甚麼支持數據?

答覆:

主席女士:

(一) 在二○○二年至二○○四年的三個年度,本港產生的都市固體廢物中有36%至41% 被回收,平均為39%。在這些回收物料中,約9%在本地循環再造,其餘91%則出口到其他地方循環再用。按物料種類列出的廢物回收數量及相應的回收率我們已表列。總括來說,屬於金屬類的回收率為最高,超過了百分之九十;而電器及電子設備,約有百分之七十;紙料及輪胎約有一半的回收率,我們已遞交了詳細的附表以供參考(附件一)。

  隨�茯F府推行二○○五年十二月發表的《都市固體廢物管理政策大綱》所載的各項措施,我們打算把都市固體廢物的回收率到二○○九年提高至45%,二○一四年增至50%。

(二) 在二○○二年至二○○四年的三個年度,家居廢物總的平均回收率為14%,而工商業廢物的回收率則約為59%。

  近年,政府一直試行各種形式的家居廢物分類及回收方法,希望找出最方便居民、最具成本效益和最能滿足本地需要的模式。政府在二○○五年推出了一項重要的減少家居廢物措施,即現正積極推廣的全港家居廢物源頭分類計劃,希望在都市固體廢物收費及強制性生產者責任計劃等其他措施配合之下,在二○○七年前能夠把家居廢物回收率由現時的14%提高至20%,二○一二年前增至26%。

  一般而言,來自工商業源頭的可再造廢物比家居廢物比較劃一及少雜質,所以工商業廢物的回收率也相對較高。雖然本港工商業界在廢物回收和循環再造方面已做得不錯,但政府會繼續透過明智減廢計劃等措施,鼓勵商界推廣減少廢物及循環再造工商業廢物。

  生產者責任計劃的目的,是確保有關各方承擔責任,自行收集、循環再造及適當地處理現時未有市場的廢物。當局在二○○五年四月開始就回收充電池推行自願性質的生產者責任計劃。根據海外的經驗,類似的計劃需要一段時間才可充分發揮其效用。當局會在二○○六年向立法會提交條例草案,以制訂生產者責任計劃的框架,並且透過隨後的附屬條例就個別產品實施管制。

(三) 其他國家跟香港一樣,工商業界的廢物回收率一般也較住宅的廢物回收率高。就住宅而言,很多國家均已推行各種家居廢物回收計劃,包括逐戶收集可再造廢物、在公眾地方設置廢物分類設施,以及利用預先付款購買的垃圾袋實施家居廢物收費等。這些例子我們也有一個詳細的圖表提供(附件二表一)。簡單地說,例如台北市的家居廢物已達到百分之二十七,每星期五天免費收集可再造物料,不可再造的物料則放在預先付款的垃圾袋,如弄錯了則有罰則。日本的福岡市亦在二○○五年十月一日開始徵收「家居垃圾收集費」,市民必須在超級市場或便利店購買指定的垃圾袋。而韓國的首爾的回收率是最高的,達至百分之三十八點二,是按體積收費的廢物收費制度,廢物亦要放在預繳費用的廢物袋;至於可循環再造的廢物,亦會分類和放入不同的回收箱。

  以經濟工具提高回收率的做法,在海外許多先進國家都日趨普遍。近年最受人注目的政策工具是生產者責任計劃。該計劃把管理廢棄產品的責任交予製造商、分銷商或零售商。一套設計完善的生產者責任計劃可推動製造商設計一些產生較少廢物或可以再用或循環再造的環保產品。歐洲、北美洲和亞洲各地已藉�茈萿k廣泛利用生產者責任計劃管理廢舊電器及電子產品、電池,包裝物料、車輛輪胎等產品。不過,這些計劃的成效視乎許多因素而定,例如回收安排、有關計劃的宣傳和市民的環保意識。在海外推行至今的生產者責任計劃中的兩個成功例子(附件二表二),一個是挪威的舊電器及電子產品,回收率高達百分之九十;它是根據歐盟的WEEE(廢舊電器及電子產品)的指引回收的。另外,在加拿大的艾伯塔省的輪胎回收率是百分之十四,以預先徵收每條輪胎四元處置費來做的。所以香港是有參考許多外國成功或不成功的例子而制訂一套香港適用的可回收計劃。

完

2006年1月11日(星期三)
香港時間19時0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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