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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名僱主被追討港強積金欠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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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強制性公積金計劃管理局(積金局)今日(一月十一日)代六名僱員入稟小額錢債審裁處,向五名僱主追討近港幣130,000元的強積金欠款。

  在今日的聆訊中,兩名與訟人,包括城市第一服務管理有限公司及萬順運輸有限公司,均同意僱員申索的金額。審裁官下令各與訟人須分別向積金局支付港幣25,847.59元及20,532.88元,有關款項包括與訟人拖欠僱員的強積金供款,以及根據強積金條例計算的附加費。

  另外三名與訟人,包括尚佳工程有限公司、新惠國際有限公司、幸運茶餐廳經營者匯揚企業有限公司,均沒有出庭應訊。在缺席聆訊下,審裁官判積金局申索得直,各與訟人須分別向積金局支付港幣35,856.78元、28,051.71元及16,322.38元。有關款項包括與訟人拖欠僱員的強積金供款,以及根據強積金條例計算的附加費。

  積金局在收到欠款後,會盡快把款項撥入僱員的強積金帳戶。審裁官同時下令與訟人支付處理入稟個案的費用,分別為港幣300元、200元、130元、270元及80元。



2006年1月11日(星期三)
香港時間17時5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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