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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會五題:《淫褻及不雅物品管制條例》的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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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為今日(一月十一日)在立法會會議上黃定光議員的提問和工商及科技局局長曾俊華的答覆:

問題︰

  本人接獲投訴,指若干消閒娛樂雜誌在封面刊登女性裸照。這些雜誌並沒有被淫褻物品審裁處評定為不雅物品,因此無須以封套密封和在封面封底加上警告字句。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影視及娛樂事務管理處(影視處)有沒有注意到上述問題;若有,採取了甚麼跟進行動;

(二)影視處的人員在上個財政年度巡查報攤及零售商鋪的次數,以及目前負責該項工作的人員編制和實際人數;及

(三)影視處在上個財政年度把多少份刊物送交淫褻物品審裁處評定類別,當中分別有多少份經評定為不雅和淫褻,以及平均每宗個案需時多久完成評定類別?

答覆︰

主席女士︰

(一)在本港出版的報刊雜誌是無須預先送檢的。影視處的職員在巡查報攤和其它零售商舖時,若發現任何懷疑違反《淫褻及不雅物品管制條例》的物品,便會將這些物品送交淫褻物品審裁處評定類別。影視處會對評定為不雅或淫褻類別物品的負責人提出起訴。

(二)在2004-05財政年度,影視處的職員巡查報攤及其他零售商鋪共74,865次。

  現時影視處負責執行該項工作的編制和實際人數都是8位巡察員和13位高級管工。除編制人員之外,影視處亦有22位巡察助理協助有關執法工作。

(三)在2004-05財政年度,影視處送交審裁處評定類別的懷疑違反條例物品為1,750件。其中被評為淫褻物品的有1,240件,而被評為不雅物品的有453件。在時間方面,審裁處一般於收到物品兩天內便可以進行評定類別。



2006年1月11日(星期三)
香港時間13時0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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