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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會九題:區議員出任諮詢及法定組織成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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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為今日(一月十一日)在立法會會議上劉皇發議員的提問和民政事務局局長何志平的書面答覆:

問題:

  行政長官在去年十月發表的施政報告中指出,諮詢和法定組織是政府實現有效施政的重要伙伴。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有多少個諮詢及法定組織的成員包括區議會議員,以及當中每個組織屬區議會議員的成員數目;

(二)有否計劃在各諮詢及法定組織加入一定數目的區議會議員作為其成員,以加強該等組織的民意代表,使其更有效地反映社情民意;若否,原因為何;及

(三)有否計劃讓區議會議員在每年填報最新個人資料時,示明其有意加入的諮詢及法定組織,以供當局考慮?


答覆:

主席女士:

(一)截至二零零五年十一月三十日,在403個公營架構諮詢及法定組織中,有117個(十八個區議會不計在內)的成員包括區議員,他們在這117個組織合共擔任335個職位。區議員分別在上述117個組織擔任成員的資料,載於附件。

(二)政府委任諮詢及法定組織成員,旨在羅致最合適的人士,以切合有關組織的要求。政府用人唯才,作出委任時會考慮候選人的才能、專長、經驗、操守和服務社會的熱誠,以及有關組織的職能和工作性質。主要原則是,這些組織的成員組合應廣泛反映社會各界的利益和意見。因此,我們的政策是委任較多對社會事務有經驗和興趣的人士(包括區議員)加入與民生有關的組織。

(三)主要官員負責委任其轄下諮詢及法定組織的成員或就有關委任作出建議。有意加入某個組織的區議員,可以自我提名,以供有關的決策局/辦公室考慮。



2006年1月11日(星期三)
香港時間12時1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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