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會十四題:康文署演藝場地傳音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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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為今日(一月十一日)在立法會會議上劉慧卿議員的提問和民政事務局局長何志平的書面答覆:

問題:

  據報,有市民批評香港文化中心音樂廳的傳音效果未符國際標準,坐在觀眾席某些座位的觀眾甚至不能清晰聽到個別樂器的曲調;香港管弦樂團的藝術總監兼指揮亦質疑政府建議在西九龍文娛藝術區提供的核心文化藝術設施,為何沒有包括一個傳音效果符合國際標準的音樂廳。就此,行政機關可否告本會:

(一)過去三年有關當局接獲多少宗此類投訴;

(二)過去三年,康樂及文化事務署曾否邀請專家評估轄下場館的音樂廳╱演奏廳的傳音效果,並提出改善建議;若然,獲邀專家的姓名和專業資歷;他們提出了甚麼建議,當中哪些獲採納,以及當局不採納其餘建議的原因;及

(三)當局會否考慮在西九龍文娛藝術區發展計劃加入一個傳音效果符合國際標準的音樂廳;若不會,原因為何?

答覆:

主席女士:

(一)在過去三年,香港文化中心或各區大會堂均沒有收到任何有關音樂廳或演奏廳,在音響問題上書面的投訴。康文署透過傳媒及其他渠道,有留意到一些公眾人士對香港文化中心音樂廳音響效果所提出的意見。

(二)康文署轄下的主要演藝場地,在興建時均有聘請音響顧問為其音樂廳或演奏廳提供技術和專家意見。舉例說,香港文化中心所聘用的顧問為紐西蘭的Marshall Day Associates,元朗劇院和葵青劇院則聘請了澳洲的Vipac Engineers and Scientists Ltd。大會堂音樂廳於二○○四年進行維修時,亦聘用了本港的Shen, Milsom & Wilke Inc作音響顧問。

  有關香港文化中心音樂廳的音響改善工程詳述如下:

  香港文化中心在一九八九年底啟用,其後數年,曾就音樂廳音響效果進行過多項改善工程,包括座椅座墊、舞台上的迴音板、舞台門、相關的燈光及通風系統等。

  其後於一九九七年,香港文化中心曾為配合一個龐大的樂團的演出,臨時加建了伸延舞台。當時的香港管弦樂團音樂總監艾德敦,就改善音樂廳音響效果提出了寶貴意見。他認為伸延舞台能方便樂團於舞台較接近觀眾的位置演奏,有助加強低音頻率反應及弦音清晰度。 為此,康文署再次聘請了負責文化中心音樂廳建築的音響顧問Marshall Day Associates進行全面檢討;有關工作包括:重建臨時舞台、安排有關專業人士到場聆聽樂團綵排並提供意見、以專業儀器量度音響效果、選定最適合加建舞台的建築技術及決定舞台上最適當的演出位置,以配合不同大小和類型的樂團。基於該次檢討的結果,音樂廳於一九九八年進行了改善工程,除了擴大舞台面積外,亦於座位和舞台燈光方面進行相應的配合,以及為一些需要擴音的演出進行了音響系統工程。

(三)音樂廳並沒有被列為西九龍文娛藝術區內的「核心文化藝術設施」,因有關現行文化設施使用率的數據和調查研究都顯示,演藝界及市民大眾對增設劇院的需求較音樂廳的需求為大。但政府歡迎入圍建議者在區內提供「其他文化藝術設施」,以豐富該區的設施和內容。音樂廳是其中一個可能包括在「其他文化藝術設施」的項目。

  政府預期在西九龍文娛藝術區的新增文化設施啟用後,現有具優質音響效果的演出場地,便能騰出較多的檔期供音樂節目演出。



2006年1月11日(星期三)
香港時間12時35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