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因協助及教唆家傭被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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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名女子因協助及教唆一名外籍家庭傭工向入境處職員作出虛假申述,今日(一月十日)在沙田裁判法院被判六十小時社會服務令。

  三十一歲的女被告余育雲,及其任職消防員的前男友於上月分別承認一項協助及教唆他人向入境處職員作出虛假申述的控罪。

  入境事務處發言人今日稱:三十三歲任職消防員的賴懷德,仍獲准擔保外出,等候一月二十六日宣判。他被控一項協助及教唆印尼籍家庭傭工SISWANTI, Luris向入境處職員作出虛假申述的控罪,聲稱他為SISWNATI的合約僱主。其前女友,則被控一項協助及教唆印尼籍家庭傭工SISWANTI, Luris向入境處職員作出虛假申述的控罪。

  案情透露,於去年八月,印尼籍家庭傭工SISWANTI, Luris在機場欲離境返回印尼時,因逾期逗留而被調查。調查期間該名傭工提供余的電話號碼供查詢,調查人員發現余並非其合約顧主,於是展開深入調查。

  印尼籍家庭傭工SISWANTI, Luris於二零零零年初次來港當家庭傭工,獲批准工作至二零零四年。當她的工作簽證快將屆滿時,余答應聘請SISWANTI為其工作,但通知她賴將會是她的合約顧主。透過余的安排,SISWANTI手持以賴為合約僱主的證明文件,於二零零四年向入境處申請轉換僱主。她其後獲准為賴於土瓜灣的合約地址工作,其實SISWANTI卻為余於西營盤的住所工作。而SISWANTI從未見過賴。

  於去年六月,賴被入境處要求繳付顧用SISWANTI逾期的僱員再培訓徵款,賴以書面通知入境處已於二零零四年十二月提前解顧其傭工,信上附有其簽名。

  調查顯示,賴與余曾打算結婚,但其後分手。賴答允聘用一外籍家庭傭工為余服務,賴一直支付該傭工之薪金,然而,該傭工從未為他工作。

  SISWANTI被控兩項向入境事務處職員作出虛假申述的控罪,虛報賴為其僱主。她承認控罪,已於上月被判入獄,每項控罪被判入獄六星期,同期執行。

  入境處發言人警告:「根據現行法例,任何人士向入境處職員作出虛假申述乃屬違法。違例者會被檢控,一經定罪,最高罰款為港幣十五萬元及入獄十四年,協助及教唆者可被檢控及受罰。」



2006年1月10日(星期二)
香港時間17時10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