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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對法律年度開啟典禮的回應:有關刑事法律援助費用制度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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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因應傳媒就今天(一月九日)於法律年度開啟典禮中有關刑事法律援助費用制度的評述作出查詢,政府澄清,於刑事法律援助案件中支付大律師與事務律師的費用表由法例訂明,即《刑事訴訟程序條例》下的一條附屬法例,《刑事案件法律援助規則》。法律援助署(法援署)根據法律條文向外委律師支付刑事法律援助費用。

  政府發言人說:「於二零零四至零五年間,法援署向外委律師指派了共超過2,900宗刑事法律援助個案,而支付的刑事法律援助費用合共超過9千萬元。」

  法援署在聘用高質素和富經驗的律師代表獲法律援助的人士方面並無遇到困難。在二零零四及二零零五年,法律援助律師名冊上均有超過570名大律師及超過1,400名事務律師表示有興趣接辦刑事案件。大概80%的工作都是交由有豐富經驗的大律師及事務律師負責:取得資格後有超過10年經驗。

  發言人說:「儘管如此,我們已於最近邀請兩個法律專業團體提名代表,以助與有關部門就應否及如何改善刑事法律援助制度及有關財政支出直接交流意見。」



2006年1月9日(星期一)
香港時間18時4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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