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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名僱主被追討強積金欠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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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強制性公積金計劃管理局(積金局)今日(一月六日)代三名僱員入稟小額錢債審裁處,向三名僱主追討逾港幣70,000元的強積金欠款。

  在今日的聆訊中,與訟人陳志明、何佳及蕭景照經營羊城餐廳,同意僱員申索的金額。審裁官下令與訟人須向積金局支付港幣24,878.88元,有關款項包括與訟人拖欠僱員的強積金供款,以及根據強積金條例計算的附加費。

  另兩名與訟人,尚佳工程有限公司、中擴永輝印刷(中國)有限公司,均沒有出庭應訊。在缺席聆訊下,審裁官判積金局申索得直,與訟人須分別向積金局支付港幣28,816.15元及18,984元。有關款項包括與訟人拖欠僱員的強積金供款,以及根據強積金條例計算的附加費。

  積金局在收到欠款後,會盡快把款項撥入僱員的強積金帳戶。審裁官同時下令與訟人支付處理入稟個案的費用,分別為港幣220元、110元及210元。



2006年1月6日(星期五)
香港時間17時38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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