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深司法任命-終審法院非常任法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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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長官曾蔭權已接納司法人員推薦委員會(推薦委員會)的推薦,任命馬曉義先生和高禮哲法官為終審法院其他普通法適用地區非常任法官,並會在徵得立法會的同意後,根據《基本法》第八十八條,作出有關任命。
曾蔭權表示:「我很高興接納推薦委員會的推薦,任命馬曉義先生和高禮哲法官為終審法院其他普通法適用地區非常任法官。兩位法官在司法界地位崇高,享負盛名。他們被委任為終審法院非常任法官,可謂深慶得人。」
《基本法》第九十條規定,終審法院的法官和高等法院首席法官的任命,須由行政長官徵得立法會同意而作出。政務司司長將會就有關任命的建議徵求立法會的同意。
獲推薦任命人士的履歷載於附件。
完
2006年1月6日(星期五)
香港時間17時00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