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獸醫管理局呼籲市民舉報非法獸醫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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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下稿代香港獸醫管理局發放:

  香港獸醫管理局今日(一月四日)提醒市民,根據《獸醫註冊條例》(第529章)第16條,任何人士除非是香港的註冊獸醫及持有有效的執業證明書,或已獲本局發出執業許可證,否則不得在香港作獸醫外科學執業或提供獸醫服務。

  該條例第25條又列明,任何違反第16條的人士,可判處罰款十萬元及監禁一年。

  根據該條例第2條,「獸醫服務」指作出或執行任何作為或料理任何事務,而作出或執行該等作為、或料理該等事務是屬於普遍接受的獸醫外科學業務的一部分。「獸醫外科學」指獸醫外科和內科的技術與科學,包括:

(一)對動物的疾病及損傷的診斷,包括為診斷目的而進行的測試;

(二)基於上述診斷而提供意見;

(三)對動物進行的內科或外科治療,包括對動物進行外科手術。

  獸醫管理局呼籲市民,如發現有人涉嫌非法從事獸醫外科學活動或非法提供獸醫服務,應向警方舉報。

  市民如欲確定某位人士是否註冊獸醫,可致電2150 6696向獸醫管理局秘書處查詢,或瀏覽刊登於該局網頁www.afcd.gov.hk/about/about.htm的註冊獸醫名單。



2006年1月4日(星期三)
香港時間16時5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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