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禁止出售未經註冊藥物作減肥用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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衛生署發言人回應今日(一月三日)一項報道指有一些美容中心及診所,以一種名為Lipostabil的針劑為顧客作美容治療時表示,有關的藥物沒有在香港註冊,因此其安全程度及效能並未經評估。
發言人說分發及藏有未經註冊藥物屬違反《藥劑業及毒藥條》,最高可被罰款十萬元及監禁兩年。
他表示壎芵p今日巡查一些美容中心及診所,並沒有檢獲未經註冊的藥物,但已忠告有關的負責人和醫生。
發言人說:「壎芵p將會發信予全港醫生及美容中心經營者,提醒他們不要使用未經註冊的藥物。」
「署方並且呼籲他們,如果知道有人使用Lipostabil針劑或其他未經註冊的藥物,可於辦公時間內致電2572 2068通知壎芵p。」
「市民應該保持良好飲食習慣及進行適量運動,來控制體重。於使用藥物減輕體重前,市民應先諮詢家庭醫生,確定使用的藥物經已獲准在香港使用。」
完
2006年1月3日(星期二)
香港時間19時42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