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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今日(十二月三十日)宣布委任廉政公署事宜投訴委員會、廉政公署貪污問題諮詢委員會、廉政公署社區關係市民諮詢委員會、廉政公署防止貪污諮詢委員會、廉政公署審查貪污舉報諮詢委員會及保護證人覆核委員會小組的主席和成員,任期由二零零六年一月一日起生效。委任詳情如下:
廉政公署事宜投訴委員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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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再度委任廖長城議員為廉政公署事宜投訴委員會的主席。張宇人議員、李華明議員、周淑嫻女士及黃美春女士則再度獲委任為該會的成員。所有再任命均為期兩年。
廉政公署事宜投訴委員會監察廉政公署處理有關針對該署的投訴、檢討廉政公署可能會引起投訴的程序及措施,並在有需要時提出建議。
廉政公署貪污問題諮詢委員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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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再度委任單仲偕議員,鄭維新先生及鄭慕智先生為貪污問題諮詢委員會的成員,任期兩年。陳南祿先生及劉遵義教授則新獲委任為該會的成員,任期兩年。
貪污問題諮詢委員會會就任何有關香港的貪污問題向廉政專員作出建議,並會檢討廉政公署在執行職務、人手編制及行政事務方面的政策。委員會亦會向行政長官提出廉政公署某些特別的工作及該署所面對的任何問題。
廉政公署社區關係市民諮詢委員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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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再度委任鄭慕智先生為廉政公署社區關係市民諮詢委員會的主席。羅乃萱女士、陳記�藆�生、陳小玲女士及謝國生博士則再度獲委任為該會的成員。馬月霞女士及劉文文女士則新獲委任為該會的成員。所有任命和再任命均為期兩年。
社區關係市民諮詢委員會就爭取公眾支持打擊貪污的適當措施及如何教育市民認識貪污的害處向廉政專員作出建議。委員會亦會監察公眾對廉政公署工作的回應及市民對貪污所持的一般態度。
廉政公署防止貪污諮詢委員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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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委任陳南祿先生為防止貪污諮詢委員會的主席。何潮輝先生獲再度委任為該會的成員,而范瑩孫醫生則新獲委任為該會的成員。所有任命和再任命均為期兩年。
防止貪污諮詢委員會就有關政府部門、公共機構及私營機構的工作常規及程序,向廉政公署防止貪污處聽取及要求提交報告,以期在各個界別執行防止貪污的工作。該會並會就需要仔細研究的範疇及其優先處理次序向廉政專員作出建議。
廉政公署審查貪污舉報諮詢委員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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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再度委任羅正威先生、張建東議員、梁智仁教授及施祖祥先生為審查貪污舉報諮詢委員會的成員。蔣麗芸女士則新獲委任為該會的成員。所有任命和再任命均為期兩年。
審查貪污舉報諮詢委員會監察廉政公署執行處的工作。委員會定期檢討廉政公署接獲的投訴及進行的調查,以確保這些投訴和調查工作能有效和迅速地獲得處理。委員會亦會就廉政專員發出搜查令、疑犯獲保釋超過六個月,以及歷時超過一年或需要大量資源的調查個案的進展作出審查。
廉政公署保護證人覆核委員會小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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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再度委任羅正威先生、張建東議員、梁智仁教授及施祖祥先生為廉政公署保護證人覆核委員會小組的成員。蔣麗芸女士則新獲委任為該小組的成員。所有任命和再任命均為期兩年。
保護證人覆核委員會負責應感到受屈人士的要求,覆核批准當局的決定,包括不將有關人士納入保護證人計劃內、終止對保護證人計劃參與者提供保護,以及不為參與保護證人計劃的人士定立新的身分。
六個委員會/小組的全體成員名單載於附件。
完
2005年12月30日(星期五)
香港時間18時10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