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名僱主被追討強積金欠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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強制性公積金計劃管理局(積金局)今日(十二月三十日)代一名僱員入稟小額錢債審裁處,向其僱主追討約港幣2,400元的強積金欠款。
與訟人鄒氏工程保養公司經營者王敏,沒有出席今日的聆訊。在缺席聆訊下,審裁官判積金局申索得直,與訟人須向積金局支付港幣2,425.5元。有關款項包括與訟人拖欠僱員的強積金供款,以及根據強積金條例計算的附加費。
積金局在收到欠款後,會盡快把款項撥入僱員的強積金帳戶。審裁官同時下令與訟人支付港幣130元,作處理入稟個案的費用。
完
2005年12月30日(星期五)
香港時間17時56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