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名僱主被追討強積金欠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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強制性公積金計劃管理局(積金局)今日(十二月二十九日)代一名僱員入稟小額錢債審裁處,向僱主追討約港幣27,000元的強積金欠款。
與訟人國榮書報社有限公司沒有出席今日的聆訊。在缺席聆訊下,審裁官判積金局申索得直,與訟人須向積金局支付港幣27,405元。有關款項包括與訟人拖欠僱員的強積金供款,以及根據強積金條例計算的附加費。
積金局在收到欠款後,會盡快把款項撥入僱員的強積金帳戶。審裁官同時下令與訟人支付港幣110元,作處理入稟個案的費用。
較早前,國榮書報社有限公司曾在觀塘裁判法院,承認六項拖欠強積金供款的控罪,被罰款港幣16,000元。
完
2005年12月29日(星期四)
香港時間17時51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