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五名僱主被追討強積金欠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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強制性公積金計劃管理局(積金局)今日(十二月二十一日)代八名僱員入稟小額錢債審裁處,向五名僱主追討近港幣160,000元的強積金欠款。
在今日的聆訊中,四名與訟人,包括楊業芬經營洋利運輸公司、萬順運輸有限公司、南太警衛有限公司及清香園經營者江艷梅,均同意僱員申索的金額。審裁官下令各與訟人須分別向積金局支付港幣69,993.74元、33,848.07元、29,286.61元及11,595.13元,有關款項包括與訟人拖欠僱員的強積金供款,以及根據強積金條例計算的附加費。
另一名與訟人,第一運輸貿易有限公司沒有出庭應訊。在缺席聆訊下,審裁官判積金局申索得直,與訟人須向積金局支付港幣13,500元。有關款項包括與訟人拖欠僱員的強積金供款,以及根據強積金條例計算的附加費。
積金局在收到欠款後,會盡快把款項撥入僱員的強積金帳戶。審裁官同時下令與訟人支付處理入稟個案的費用,分別為港幣330元、170元、110元、150元及310元。
較早前,南太警衛有限公司曾在觀塘裁判法院,承認四項拖欠強積金供款的控罪,被罰款港幣14,000元。
完
2005年12月21日(星期三)
香港時間16時50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