兩名僱主被追討強積金欠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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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強制性公積金計劃管理局(積金局)今日(十二月十四日)代十二名僱員入稟小額錢債審裁處,向兩名僱主追討近港幣15,000元的強積金欠款。

  兩名與訟人,包括WTA Hong Kong Company Limited及Piccavilla (HK) Limited,今日均沒有出庭應訊。在缺席聆訊下,審裁官判積金局申索得直,兩名與訟人須分別向積金局支付港幣11,903.65元及2,678.00元。有關款項包括與訟人拖欠僱員的強積金供款,以及根據強積金條例計算的附加費。

  積金局在收到欠款後,會盡快把款項撥入僱員的強積金帳戶。審裁官同時下令與訟人支付處理入稟個案的費用,分別為港幣250元及200元。




2005年12月14日(星期三)
香港時間18時18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