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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會十題:政府採購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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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為今日(十二月十四日)在立法會會議上王國興議員的提問和財經事務及庫務局局長馬時亨的書面答覆:

問題:

  不少印刷業人士向本人反映,近年該行業的廠家數目與就業人數每況愈下。他們亦表示根據現行的政府採購政策,不少政府印刷工作均外判予非本地廠家,導致印刷工人失業數目眾多。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 過去三年,每年從事印刷業的廠家數目,以及該行業的就業人數及失業率;

(二) 過去三年,每年遷往內地的本地印刷廠數目及因而前往內地工作的本地印刷工人數目,以及有多少家本地印刷商在去年成功競投政府印刷工作後,把工作安排在內地進行;

(三) 過去三年,每年分別由本地及非本地印刷廠投得而合約價值低於130萬元及在130萬元或以上的政府印刷採購合約數目,以及每年本地印刷廠投得的合約佔該年全部有關合約的百分比;

(四) 有何措施扶持香港印刷業的發展及促進印刷工人就業,以及該等措施的成效;

(五) 會否訂明指定比率的政府外判印刷工作須批予本地印刷廠,以扶持本地印刷業的發展;及

(六) 會否考慮改變現行關於政府印刷採購合約的投標評分制度,除在價格評分外,加入在港生產及優先聘用本地工人等新準則,從而讓本地廠家能取得更多政府印刷合約,保障本地印刷工人就業?

答覆:

主席女士:

  首先,我想指出,政府採購政策並非印刷業的失業問題的成因。由於越來越多人以電子方式傳遞信息,政府印刷訂單的總值由二零零二至零三年度的約3億元,下降至二零零四至零五年度的2.3億元。這些印刷訂單大部分由政府物流服務署內部處理。只有在缺乏所需技術或機器的情況下,政府物流服務署才會把印刷服務外判。在二零零四至零五年度,外判印刷工作的價值約佔政府所需的整體印刷服務的總值約22%,涉及3 300張共值5,080萬元的訂單。根據政府統計處所進行的工業生產按年統計調查,二零零四年印刷、出版及有關行業的業務收益(註1)為292.22億元。因此,政府外判印刷工作的總值只佔印刷業的業務收益約0.17%。由於政府只把小部分印刷工作外判,而這些印刷工作的數量在整個印刷業來說,實屬微不足道,因此,我們認為採購政策的任何改變,都不會對印刷工人的就業情況有很大影響。

  我們對王國興議員所提問題的答覆如下︰

(一) 根據政府統計處的資料,過去三年有關印刷、出版及有關行業的機構單位(註2)數目、就業人數(註3)及印刷業失業率(註4)的資料如下:

時期   機構單位數目*  就業人數*  失業率#
                      (%)
──   ───────  ─────  ────
2002年    4 698     39 981    6.7
2003年    4 236     37 945    7.1
2004年    4 228     36 831    5.9
2005年第二季 4 099     36 749    5.1

* 2002年、2003年及2004年的數字是指有關年度12月底的數字,2005年第二季的數字是指截至2005年6月底的數字。

# 2002年、2003年及2004年的失業率是全年的平均數字,2005年第二季的失業率是指2005年4月至6月的移動平均數字。

(二) 我們沒有過去三年每年遷往內地的本地印刷廠數目或因印刷廠搬遷而須前往內地工作的本地印刷工人數目的資料。我們也沒有資料顯示有多少家本地印刷商在去年成功競投政府印刷工作後,把工作安排在內地進行。我們並無要求投得政府合約的外判商須指明外判工序在何地進行。不過,據我們所知,大部分本地合約承印商都在香港置有印刷設備。

(三) 過去三年,政府批出與印刷有關的合約總數如下:

年度    少於130萬元   130萬元或    價值
       的合約    以上的合約  (百萬元)
────  ──────  ─────  ─────
2002-03    4 000      11     61.5
2003-04    3 400     沒有     54.7
2004-05    3 300     沒有     50.8

  以上所有外判印刷服務都由本地承印商投得。據我們所知,大部分本地合約承印商都在香港置有印刷設備。由於每份外判印刷合約的金額都頗少,而交貨的時限非常緊迫,我們相信大部分合約的印刷工序都在香港進行。

(四) 工業貿易署的資料顯示,政府已透過創新及科技基金及中小企業發展支援基金推行一些措施,以扶助香港印刷業的發展。創新及科技基金已撥出858萬元給香港印刷業商會及職業訓練局,以成立印刷科技研究中心,提供數碼印刷技術和生產流程的示範。該中心在向本地出版及印刷業推廣電子出版和數碼印刷最新技術發展方面,發揮了一定作用。中小企業發展支援基金則撥出了140萬元給香港印藝學會,以製作香港柯式印刷規格手冊和一套有關最佳營運典範的資料。這些製作有助為業界確立可作參考的基準。有關措施有助業界提升能力和競爭力,亦應從而促進印刷工人的就業。

(五) 在現行政策下,政府部門須確保在擬訂擬採購的貨品和服務的招標規格時,是以功能及表現方面的要求為依據,而不應就品牌、產地來源或服務供應商作出規定。由於人力事務委員會在二零零五年十一月十七日會議上通過了一項動議,要求政府檢討在世界貿易組織《政府採購協議》下的政府採購政策,並規定政府購買的貨品及服務必須優先保障本地工人的就業機會。我們在作出有關檢討時,會一併考慮應否訂明指定比率的政府外判印刷工作須批予本地承印商,以扶持本地印刷業的發展。

(六) 一如上文第(三)部分所述,由於每份外判印刷合約的金額都頗少,而交貨時限又很緊迫,相信大部分的政府外判印刷服務都在香港進行。而且,政府的外判印刷服務規模細小,對本地印刷工人的失業情況的影響很微。不過,我們在作出上文第(五)部分所述的檢討時,會考慮應否在投標評分要求中加入"本地生產"及優先聘用本地工人這兩項準則。

註1: 業務收益是指銷貨、工業加工及服務的收入,以及其他收益。

註2: 機構單位是指在單一擁有權或控制權下,在單一地點從事一種或主要從事一種經濟活動的經濟單位,例如個別工廠、工場、零售店及辦公室。(資料來自政府統計處就業及空缺按季統計調查)

註3: 就業人數包括:

(i) 所有在統計日期工作最少一小時及經常參與機構單位業務的東主、合夥人,以及與東主或合夥人有親屬關係並在機構單位工作而無正薪的人士;以及

(ii) 所有在統計日期向機構單位直接支取薪酬的全職受薪僱員,以及有限公司的在職董事,其中包括長期或臨時聘用的,無論這些僱員正在本港或其他地方工作或暫時缺勤(即正在放病假、分娩假、年假或事假的工人,以及罷工者)。在統計日期工作最少一小時的兼職僱員及夜班/工作時間不定的僱員,亦包括在內。(資料來自政府統計處就業及空缺按季統計調查)

註4: 印刷業的失業率是指以前曾從事印刷業工作的失業人士在相關的勞動人口(即從事印刷業工作的就業人士及以前曾從事印刷業工作的失業人士的數目總和)中所佔的比例。(資料來自政府統計處就業及空缺按季統計調查)



2005年12月14日(星期三)
香港時間14時58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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