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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為經濟發展及勞工局局長葉澍�i今日(十二月十四日)在立法會會議上動議二讀辯論《2005年僱傭(提高第63C條所訂罪行的最高罰則)條例草案》的致辭全文(只有中文):
主席女士:
我動議二讀《2005年僱傭(提高第63C條所訂罪行的最高罰則)條例草案》。條例草案建議把《僱傭條例》第63C條有關欠薪罪行的最高罰則,由現時罰款200,000元及監禁一年,提高至罰款350,000元及監禁三年,以加強阻嚇作用,遏止欠薪罪行。
根據《僱傭條例》現行條文,工資在工資期最後一天完結時即到期支付。僱主必須盡快支付所有工資給僱員,在任何情況下,不得遲於工資期屆滿後七天才支付。按《僱傭條例》第63C條,任何僱主如故意和無合理辯解違反有關規定,即屬違法,一經定罪,可被罰款200,000元及監禁一年。
雖然現行條文已經保障僱員支取薪金的權利,但欠薪事件仍然時有發生。近年,僱主拖欠工資已成為勞工處所處理的勞資糾紛和申索個案的一個主要成因。在二○○○年僱主拖欠工資及短付工資佔全部勞資個案的27%。在二○○四年,這方面的比率攀升至34%,今年首十個月更升至36%。今年早前發生的一連串食肆結業和欠薪事件,令公眾關注是否需要在《僱傭條例》下訂定更有效的罰則,以打擊意圖逃避支薪責任的僱主。對此,政府絕對不會坐視不理。我們決心以多管齊下的方法,打擊欠薪罪行。
我們已經大大加強了執法和巡查的力度,並聘請有豐富刑事偵緝經驗的前資深警務人員,增強我們搜集情報和偵查的能力;我們會全力打擊有問題的機構,責成僱主履行對僱員的責任;對違法的公司和董事,我們會進行檢控。此外,我們也會加強宣傳和教育工作,呼籲僱員盡早舉報欠薪事件,以及提醒僱主履行支付工資的責任。
為配合以上的執法行動,我們建議修訂《僱傭條例》,加重違例欠薪的刑罰,以增加對違例僱主的阻嚇作用。有關的修訂建議已獲得勞工顧問委員會和本會人力事務委員會的支持。
我們希望透過加重刑罰,向任何意圖妄顧法紀的僱主,傳達一個清楚的訊息:政府會全力嚴打欠薪罪行,確保僱員的基本權益得到保障。
主席女士,政府高度重視欠薪的問題。我希望議員能早日通過條例草案。
完
2005年12月14日(星期三)
香港時間14時45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