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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為今日(十二月十四日)立法會會議上梁耀忠議員的提問和房屋及規劃地政局局長孫明揚的書面答覆:
問題:
房屋委員會計劃於明年一月推行「全方位維修計劃」,為全港60多萬個公屋單位進行勘察及維修。房屋署會派遣家居維修大使到住戶的單位進行室內勘察。據報,住戶須為損毀了單位內的固定設備承擔維修費用,亦會因拒絕家居維修大使進入單位勘察而在屋h清潔扣分制下被記7分。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 有否制訂指引,清晰訂明如何分辨單位內固定設備的損毀是由住戶造成,還是屬於正常損耗;若有,指引的詳情,以及會否把指引公開;
(二) 有何機制解決房屋署與住戶在分擔維修費用方面的分歧,以及有何措施協助無力支付有關費用的住戶;
(三) 家居維修大使進入單位勘察的具體安排,以及如何確保不會對住戶帶來太大的不便;及
(四) 會否就拒絕家居維修大使進入單位勘察的罰則諮詢公屋住戶;若否,原因為何?
回覆:
主席:
我就問題四個部分的答覆如下:
(一) 公共屋h單位內固定裝置出現損毀的責任分擔安排,沿用已久,明年一月推行的「全方位維修計劃」亦是以此作為基礎。一般而言,單位內主要固定裝置、水電供應及排水系統的保養,包括更換食水管、修補滲漏喉管或破損木門等,以及有關樓宇結構(如石屎剝落)的維修工作,均會由房屋委員會承擔,而其他並非自然損耗或因不小心使用而損壞的裝置,例如玻璃破裂及潔具損壞等,則由租戶負責維修。為協助租戶了解有關維修責任,我們已把固定裝置按性質分門別類,清楚釐定各個項目的維修責任,並制訂指引張貼在各屋h的入口大堂,以便租戶隨時查閱。
(二) 推行「全方位維修計劃」的目的,是希望透過主動及全面勘察,迅速及適時處理所需的維修工作,以確保公屋單位及公眾地方的設施保養得宜。若房屋署與租戶在個別維修項目責任誰屬的問題上存有不同意見,我們會在保障住戶安全及環境壎耵漱j前提下,按「先做後收費」的原則為單位進行必須的維修,並同時派遣高級工程人員,就分擔維修費用的責任作出專業判斷,繼續與住戶溝通,務求達至共識。
如有租戶未能支付應承擔的維修費用,房屋署會按實際情況,與租戶商討最合適的安排及協助。
(三) 在制定具體的勘察安排前,家居維修大使會與租戶商討合適的日期和時間,以便進入單位進行檢查及維修。
(四) 住戶「不讓房屋署或房屋署指派的工作人員進入居住單位進行房屋署負責之維修」,屬「屋h清潔扣分制」下的不當行為,在二零零三年八月開始實施,違規者會被扣七分。不過,拒絕家居維修大使進入單位勘察則未納入為須被扣分的不當行為。事實上,「全方位維修計劃」有助及早找出及處理單位的維修問題,無論對住戶及房屋委員會而言均有好處,相信絕大部分的租戶都會樂意配合勘察工作,而房屋署在制定具體安排時亦會盡量配合個別住戶的需要。在明年實施「全方位維修計劃」後,我們會因應情況和所得經驗檢討各方面的安排。
完
2005年12月14日(星期三)
香港時間11時45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