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會十六題:政府總部用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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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是今日(十二月十四日)在立法會會議上李永達議員的提問和政務司司長許仕仁的書面答覆:

問題:

  關於政府總部現時用地,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 鑑於當局擬將其現時在政府總部(包括中區政府合署中座、東座及西座和美利大廈)辦公的人員遷往建議的添馬艦新政府總部大樓,有何計劃處置因而騰出的政府總部現時用地,以及會否重新發展該用地;及

(二) 當局在重新發展上述用地時,會否以現時中區發展密度過高和交通不勝負荷,以及有關土地具有特殊文化及歷史遺產價值為理由,限制該土地的用途和發展高度及密度?

答覆:

主席女士 :

(一) 視乎立法會財務委員會的撥款批准,建議重新開展的添馬艦發展項目最早可望於2007年施工和在2010年完成。現時距離政府總部可能遷離中區政府合署及美利大廈尚有相當時間,政府認為不宜過早決定總部現址將來的土地用途。

(二) 根據中區分區計劃大綱核准圖編號S/H4/12,政府總部現址被劃作「政府、機構或社區」用地。將來若有任何改劃土地用途的建議,政府須根據《城市規劃條例》進行有關程序,並會於報章及憲報刊登有關土地用途建議,供公眾審閱和提出意見。城市規劃委員會在充分考慮區議會、地區團體、專業團體或個別人士等的意見後,會向行政會議作出建議,由行政會議就建議改劃的土地用途作最終決定。在過程中,政府亦須就建議土地用途的規劃及工程可行性,及對交通、環境、基建等各方面的影響作出評估,提供理據,亦會考慮每項建議的特殊情況,例如文化價值等。



2005年12月14日(星期三)
香港時間14時34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