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無牌床位寓所經營者被判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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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名女子今日(十二月十三日)因未持有有效豁免證明書或有效牌照,於銅鑼灣經營床位寓所,在東區裁判法院被判罰款三千元。
案情透露,民政事務總署牌照事務處人員和警方今年六月前往銅鑼灣謝斐道巡查一所懷疑無牌經營床位寓所時,發現單位內有三間房間,合共提供十二張床位,擬租出作住宿用途。
該名女子其後承認以月租形式出租床位,被控違反《床位寓所條例》。
民政事務總署發言人強調,經營或管理無牌床位寓所屬刑事罪行。
他重申,該署不會姑息無牌床位寓所,並會加強行動,以確保所有床位寓所符合標準,並已獲發牌照,以保障住客的安全。
發言人呼籲市民向牌照事務處舉報非法床位寓所,該處電話為二八八一 七四九八。
完
2005年12月13日(星期二)
香港時間15時58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