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兩名加拿大護照帶家及兩名內地居民因涉及非法轉讓旅行證件及登機證,今日(十二月十二日)被判入獄。
兩名女被告分別同是二十一歲的內地居民高秀月及翁艷珍,另外兩名加拿大藉女被告,AU An-dao,四十二歲及Duong Huong-ngoc,五十一歲。高及Au各被控一項管有偽造旅行證件及一項串謀以欺騙手段取得航空公司服務的控罪;翁被控一項管有偽造旅行證件的控罪,而Duong則被控一項串謀以欺騙手段取得服務的控罪,該四名女被告在沙田裁判法院均承認控罪。
高及Au就第一項控罪分別被判入獄六個月及十八個月,第二項控罪的刑期與第一項的控罪同期執行。而翁及Doung分別被判入獄六個月及十八個月。
案情透露,入境處調查人員於本年十一月在香港國際機場將Au截獲,並發現她身上藏有一本載有Duong姓名但貼上他人相片的偽造加拿大護照。
入境處調查人員其後跟��高及Duong至機場的洗手間,發現Duong將一本加拿大護照、一張日本航空公司的貼紙及登機證,交給身在毗鄰廁格內的高。當她們離開時,入境處調查人員一併把她們截停,並發現高身上藏有一本偽造的加拿大護照,當中載有高的相片,但卻寫上Au的名字,及兩張屬於Au的登機證。
高承認透過一名中間人提供該本偽證,用作前往美國尋找工作。她跟隨Duong到洗手間時,Duong給她該本偽造加拿大護照、一張日本航空公司的貼紙及登機證。她知悉該本偽造的加拿大護照除相片外,所有的個人資料均不屬於她。
Au承認Duong�茼o前往日本航空公司櫃台辦理登機手續,並將該登機證交與Duong給第三者使用。Duong則會給她一個免費旅程和二千元加幣作報酬。Au把登機證交與Duong後,並向她取得一本載有Duong名字的加拿大護照。
此外,入境處調查人員於登機閘口截獲翁,發現她身上藏有一本偽造的加拿大護照,載有她的相片但他人的個人資料。
根據盜竊罪條例,任何人士以欺騙手段而不誠實地取得另一人的服務,即屬違法,若循公訴程序定罪後,可判處監禁十年。
根據入境條例,任何人士管有虛假旅行證件乃屬違法,違例者可被檢控,一經定罪,最高可被判罰款十五萬及入獄十四年。
完
2005年12月12日(星期一)
香港時間21時17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