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名僱主被追討強積金欠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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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強制性公積金計劃管理局(積金局)今日(十二月九日)代六名僱員入稟小額錢債審裁處,向三名僱主追討逾港幣100,000元的強積金欠款。

  在今日的聆訊中,與訟人南太警衛有限公司同意僱員申索的金額。審裁官下令與訟人須向積金局支付港幣25,971.15元。有關款項包括與訟人拖欠僱員的強積金供款,以及根據強積金條例計算的附加費。

  其餘兩名與訟人,包括吳潤錦經營承達工程公司及Acumen Ventures Limited,均沒有出庭應訊。在缺席聆訊下,審裁官判積金局申索得直,兩名與訟人須分別向積金局支付港幣67,324.02元及8,400元。有關款項包括與訟人拖欠僱員的強積金供款,以及根據強積金條例計算的附加費。

  積金局在收到欠款後,會盡快把款項撥入僱員的強積金帳戶。審裁官同時下令與訟人支付處理入稟個案的費用,分別為港幣210元、410元及300元。

  較早前,南太警衛有限公司曾在觀塘裁判法院,承認四項拖欠強積金供款的控罪,被罰款港幣14,000元。



2005年12月9日(星期五)
香港時間17時40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