積金局提醒自僱人士參加強積金計劃(只有中文)(附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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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積金局執行董事(執法)李樹榮今日(十二月五日)聯同小巴商會負責人在小巴站張貼海報,以及派發《強積金自僱人士須知》單張,提醒自僱人士必須參加強積金計劃,為個人將來退休,未雨綢繆。

  截至今年九月三十日,已有29萬名自僱人士參加了強積金計劃。

  根據強積金法例,任何人士須在成為自僱人士後的60天內,登記加入強積金計劃。除了加入強積金計劃外,自僱人士亦必須緊記定時以有關入息的5%作供款。

  強積金法例亦規定,首次被裁定拖欠強制性供款的自僱人士,可被罰款$50,000及監禁6個月。其後每次再被定罪,可被罰款$100,000及監禁12個月。

  積金局又提醒自僱人士,如已不再屬自僱身份,例如轉為僱員,便須通知受託人停止自僱的日期,並在供款期完結日前作最後一期供款。




2005年12月5日(星期一)
香港時間18時58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