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旅行代理商諮委會及旅遊賠償基金管委會委任成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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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今日(十二月五日)公布旅行代理商諮詢委員會及旅遊業賠償基金管理委員會的委任名單。
王美倫及何�蠷^分別再獲委任為旅行代理商諮詢委員會及旅遊業賠償基金管理委員會委員,任期一年,由二○○六年一月七日起生效。
政府發言人說:「我們很高興再度委任王美倫及何�蠷^為旅行代理商諮詢委員會及旅遊業賠償基金管理委員。他們在旅遊業界的豐富經驗將有助推進委員會的工作。」
旅行代理商諮詢委員會及旅遊業賠償基金管理委員會是根據《旅行代理商條例》成立的法定組識。前者就規管旅行代理商和涉及旅行代理商與消費者的事宜,向政府提供意見。旅遊業賠償基金管理委員會則負責持有、管理和運用賠償基金,為已繳付外遊費但因旅行代理商不履行責任而受影響的外訪旅客,提供特惠賠償,以及為經旅行代理商安排外訪而在旅遊途中遇上意外傷亡的旅遊人士,提供經濟援助。
完
2005年12月5日(星期一)
香港時間10時51分